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天津市教委有关文件及《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国际传媒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原则
第一条 国际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取优的原则进行。
二、基层领导组织
第四条 国际传媒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工作和初评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任委员。
三、奖励标准、评选范围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数额为获奖学生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的在籍在校硕士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学期间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科研能力显著,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者优先(原则上应以第一作者发表);
4.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有突出表现,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在各类比赛中获市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第八条 在学期间有下述行为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有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国家法律、党、团、行政各级组织处分的研究生;
2. 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研究生;
3. 违反学校、学院管理规定,有损坏集体财产、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等记录的研究生;
4.有不良诚信记录,考试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的研究生;
5.在评奖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研究生;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属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第九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资格。
第十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公派出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具备参评资格。但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应重点考察其本科阶段、研究生招生考试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国际传媒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考察,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方可参评。
五、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 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按照要求向学院提交本人课程成绩单、平均成绩及排名、科研成果、专业实习等材料。
第十三条 学院初评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核定项目、赋分加总、排序取优,确定人选;评审过程中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向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汇总表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对报送材料进行复审。
第十五条 学校公示 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可上报市教委和市财政局。
六、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来确定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推荐人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包括:A学习成绩,占30%;B科研成果(科研论文、著作、项目、科研获奖等),占60%; C思想品德和社会活动占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综合成绩=A×30% + B×60%+ C×10%
其中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社会活动项由国际传媒学院团委进行认定和赋分;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由国际传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进行认定和审核,教学管理人员进行计算。
1.学习成绩
为保证全体研究生公平竞争,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成绩核算分为两种情况: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录取成绩(以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为准);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课程学分的总和。
2.科研成果
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论文、著作、科研获奖、参加学术会议等),必须为研究生入学以来、署名单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的成果,并且未成功参评过国家奖学金。
科研成果无原件者一律不得计入;获奖必须具备获奖证书原件,部分集体奖项等无证书的奖项必须经过学院评审委员会核实和认定方可计入;如果项目成果、论文、论著、实习类成果等可按不同办法获得加分者,取最高者计算,分数不累计;所有科研成果应与申请者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天津外国语大学。
(1)科研项目
级别 |
得分 |
备注 |
国家级科研项目 |
100 |
①项目加分必须提供有申请者署名的立项证书、结项证书;只参加立项或结项任一项者,按照本计分标准取50%。②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立项,取最高分计,不累加。③项目分数分摊比例如下:如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7: 3;如为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7:2:1;如为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6:2:1:1;如为5人合作,分摊比例为6:1:1:1:1。只对排名前5位的人员按比例分摊分数,其他人员不计分。 |
省部级科研项目 |
50 |
省部级调研项目(含天津市研究生创新项目) |
30 |
厅局级科研项目 |
30 |
校级科研项目 |
15 |
(2)学术论文
类别 |
得分 |
备注 |
特类 |
600 |
说明:①论文必须发表在正式学术期刊的正刊上,增刊一律不算;成果必须提供实物原件,不接受用稿通知和出版合同。 ②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③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④ 论文若为多人合作完成(导师不计入),按如下比例分摊分数:如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7: 3;如为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7:2:1;如为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6:2:1:1;如为4人及4人以上合作,只对排名前4位的人员按比例分摊分数,其他人员不计分。
|
A类 |
300 |
B类 |
100 |
C类 |
70 |
D类 |
40 |
E类 |
20 |
F类 |
10 |
G类 |
5 |
(3)著作
类别 |
得分 |
备注 |
独自出版本专业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 |
100分/部 |
如不是学术著作,须和专业相关,且分值取50%。 |
参编学术著作按每千字0.5分计算;超过40分者不再累加; |
5分/万字 |
(4)学术会议
类别 |
分类 |
分数 |
备注 |
全国学术会议 |
作主旨发言 |
10 |
说明:①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会议邀请函等佐证材料。②如果论文在学术会议上获奖,视获奖等级加分上浮10%。 |
提交论文并作小组发言 |
5 |
省级学术会议
|
作主旨发言 |
5 |
提交论文并作小组发言 |
3 |
国传学院研究生论坛 |
提交论文并发言 |
2 |
(5)科研获奖
科研获奖既可按照“成果”加分,亦可按照“科研获奖”加分,二者取最高,不累加。科研获奖的类别以科研处相关文件为准。其他各种非科研类获奖不在本加分项目范围内。
类别 |
奖项级别 |
作者得分 (分/项) |
备注 |
国家级科研获奖 |
一等 |
600 |
①获奖加分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用以申报获奖且含参与申请者署名的成果实物、参与研究本人实际完成的成果实物部分;②如获奖为调研成果奖,分数取值为对应级别科研奖项的40%; ③如合作完成科研成果获奖,分摊比例同学术论文的分摊比例。 |
二等 |
300 |
三等 |
200 |
教育部人文社科奖 |
一等 |
300 |
二等 |
200 |
三等 |
150 |
其他省部级科研获奖 |
一等 |
200 |
二等 |
150 |
三等 |
100 |
校级科研获奖 |
一等 |
50 |
二等 |
30 |
三等 |
15 |
3.思想品德、社会活动由国际传媒学院团委认定、赋分。
本细则解释权归国际传媒学院。
国际传媒学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