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做好我校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国际传媒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原则
第一条 推免生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推荐条件科学合理、内容明确,选拔程序规范透明。
第三条 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身心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能力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推荐范围
第四条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传媒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
第五条 国际传媒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审核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党政领导、导师代表等组成。
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声明报备。
四、推荐名额
第六条 国际传媒学院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名额总数为26名。根据学校分配推荐名额的原则和精神,结合国际传媒学院的学科和专业实际,推荐名额如表1。根据报名情况,如有专业出现空额指标,在有效时间范围内,在本专业按照总成绩排名递补;如本专业无符合条件者,在全系范围内按照总分排名进行递补;如本系范围内无符合条件者则在全院范围内按照总分排名进行递补;如本院范围内无符合条件者,由学校统筹。
表1 各专业推免名额
专业 |
名额 |
说明 |
汉语言文学 |
5人 |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
新闻学 |
4人 |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
传播学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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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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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新媒体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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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学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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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技术 |
5人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新工科建设 |
动画 |
2人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
数字媒体艺术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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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根据学校规定,国际传媒学院2026届优秀本科生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所有推免生均可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
五、推荐条件
第八条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九条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纪录,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第十条 推免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三个学年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全部课程不得有挂科补考科目;专业排名在专业总人数比例20%之内;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第十一条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作为加分指标,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第十二条 未经学院推荐选拔,自行联系外校免试攻读研究生者,学院一律不予办理推荐手续。
第十三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
六、推荐程序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相关文件要求,确定本学院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推荐条件、选拔方式、工作程序和时间进度等内容;学院将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细则报校推免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推免生工作开始之前向本学院学生公示。
第十五条 学院进行推免生工作动员,组织学生报名,根据本《实施细则》将报名学生的前三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积分进行加总排序;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将成绩和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学生发表的论文要进行查重,总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下有效,否则不予计分。公示无异议,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书》。
第十六条 学院将推荐名单、《天津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书》、学生成绩单,以及学生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报学校推免生工作办公室。成绩单包括学生三年的全部成绩,需通过《教学教务成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第十七条 学生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对学术专长学生申请推免资格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科研竞赛获奖奖项原件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七、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对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估,考查范围应包括学习成绩、获得奖励、科研能力等方面;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采用各项成绩加权计算综合成绩,再据综合成绩确定推荐排序:
综合成绩=前三年学分加权平均分+科研成果积分+竞赛获奖积分+社会服务分
符合推免条件且自愿申报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获奖证书、成果等加分项目的佐证材料原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获奖和成果的有效性(盖学院章)、加分等级,才能计入综合成绩。
积分计量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科研成果加分
(1)专业学术论文
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业绩量化管理办法》对于期刊的分类,按照不同类别进行赋分。F类期刊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上可计分,F类期刊论文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表2:分级别的论文计分标准
论文类别 |
得分 |
D类 |
4 |
E类 |
2 |
F类 |
0.5 |
G类 |
0.5 |
说明:①论文如为独立作者,按照表2计分;如为第一作者,按照表2分值的70%计分,其他排序作者不计分。②成果必须提供实物原件,不接受用稿通知和出版合同。③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④成果作者署名单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方可计分。⑤论文以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万方数据库收录为准,未收入的不予计分。⑥2025年1月前发表的论文,论文等级标准参照《天津外国语大学论文等级目录(2022 版)》进行认定;2025年1月后发表的论文,论文等级标准参照《天津外国语大学论文等级目录(2025 版)》进行认定;2025年1月发表的论文,参照新旧两个目录文件,按就高原则进行认定。
(2)科研项目
学生本科阶段申请获批并在评定前完成结项鉴定的科研项目,按照以下级别分别加分;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的科研立项(主持人为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除外)可以计分。
项目/赛事合作分摊比例说明: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业绩量化管理办法》,各项科研业绩和获奖若为多人合作完成,如无特殊说明,按如下比例分摊分数:如为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7: 3;如为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7:2:1;如为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6:2:1:1;如为5人合作,分摊比例为5:2:1:1:1;如为6人合作,分摊比例为5:2:1:1:0.5:0.5;如为7人及7人以上合作,只对排名前6位的人员按比例分摊分数,其他人员不计分。如成员在项目/赛事奖项中排名不分先后,贡献相等,由项目主持人出具证明、全体成员签字同意后,成员加分取均分。
表3: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级别 |
得分 |
国家级 |
10 |
省部级 |
7 |
厅局级 |
4 |
校级 |
1 |
说明:①同一科研成果可获不同级别加分者,取最高分计,不累加。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②项目加分必须同时提供立项书和结项书;如只有立项书,分值减半。③科研项目为纵向科研项目,其他项目不计分。
2.专业竞赛获奖奖项加分
(1)本科阶段参加国家级专业竞赛和外语竞赛,获一等奖者加2分;获二等奖者加1.5分;获三等奖者加1分;其他获奖等级加0.5分。
(2)本科阶段参加省部级专业竞赛和外语竞赛,获一等奖者加1.5分;获二等奖者加1分;获三等奖者加0.5分;其他获奖等级加0.2分。
(3)目前学院认可的国家级学科或专业竞赛项目名单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84项)、观察目录(34项)为准。不在本目录内的学科竞赛项目,除学校、学院有特殊注明外,一般不予认可为国家级学科或专业竞赛。
说明:①学生参加省部级竞赛获奖、国家级竞赛获三等奖以下奖励(如优秀奖、入围奖等)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并获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的分数不受累计加分限制。②同一项目/成果如同时获不同级别奖励者,取得分最高者计分,不累计。③上述“专业竞赛”指申报者本人专业所属的学科大类范围中的权威的专业赛事奖项。④如果竞赛获奖由多人完成,分摊比例参照《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业绩量化管理办法》,同科研项目分摊比例。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创项目)”国家级/省部级按照专业竞赛获奖对应级别的一等奖赋分,也遵循比例分摊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考虑采取论文等科研成果结项的,也可按照学术论文分值赋分,两种加分办法只取其一,遵循取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
3.社会服务加分
(1)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加1分;
(2)参加国内外大型会议等志愿服务的,一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3)参加国际组织实习服务的,加1分。
其余未尽事项,以《天津外国语大学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为准。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由国际传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传媒学院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