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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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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传媒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的实施细则
2018-03-30 16:27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中的学风建设,端正学术风气,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的相关要求和天津外国语大学教务处关于开展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监测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查重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国际传媒学院2018年所有参加答辩的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往届延期的同学)。

二、查重方式

根据国际传媒学院精神,要求查2018全体毕业生毕业论文。

三、查重时间

抽查时间为2018年4月8-11日,请各位学生必须将电子版论文(论文统一命名为“班级号_学号_姓名”,例如“12801_20055110000_李成.doc”)发到邮箱:gcbiyelunwen@126.com,以便学院对论文进行查重。

被抽中查重的学生如逾期未交论文电子版,以延期答辩处理;

指导教师可将有疑义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提交学院进行查重检测,不受随机原则的影响。

四、查重重复率

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教务处的要求,原则上以论文检测是否超过“文字复制比”(指毕业论文与有效比对库的重合字数占论文总字数的比例)来确定是否属于抄袭:

1.第一次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在30%(包括本数)以下的,经指导教师同意,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第一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30%且小于60%的:

(1)指导教师需督促学生于答辩前进行修改,修改后需进行第二次“查重”检测;第二次“查重”的“文字复制比”在20%(不包括本数)以下的,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第二次“查重”的“文字复制比”在20%(包括本数)以上的,延期到9月份答辩。凡经第二次“查重”的毕业论文(设计),通过答辩后,指导和评阅成绩应低于80分。

3.第一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在60%以上的,延期到9月份答辩,通过答辩后,指导和评阅成绩应低于80分。

4.学院推荐的所有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其文字重合率不得超过20%;凡经第二次“查重”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再享有优秀本科毕业论文的推荐资格。

以上细则解释权归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传媒学院。

本细则自2018年3月27日起实施。

国际传媒学院

2018年3月27日

国际传媒学院毕业论文查重与答辩安排

第一次查重

第二次查重

处理方式

成绩

<30%

直接参加4月22日答辩

不影响

30%<=重复率<60%

重复率<20%

直接参加4月22日答辩

不受影响

重复率>20%

延期9月份答辩

<80分

重复率>=60

延期9月份答辩

<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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