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基本工作量是指参与量化人员在每一年度内应当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二、科研基本工作量量化是指将科研基本工作量通过科学的计量方法转化为具体的分值,以便对参与量化人员全年的科研工作进行客观的评价。
三、科研基本工作量按照不同系列具体分为研究系列人员(研究机构专职研究人员)科研基本工作量、教师系列人员(包括科研编、教学科研编、教学编;含双肩挑)科研基本工作量、教辅系列人员科研基本工作量。
四、科研基本工作量量化是在充分参考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通过选取“教师每周标准教学工作量”、“各岗位职责奖励津贴数额”等直接对量化产生影响的因素作为变量,运用相关的数量计算方法及数量关系方法,系统、科学的将每一个岗位职级所对应的科研基本工作量量化为相应的分值。
五、不同系列人员科研基本工作量量化分值
(一)研究系列人员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
二级A岗: 134分
二级B岗: 120分
三级岗: 108分
四级岗: 96分
五级岗: 84分
六级岗: 72分
七级岗: 54分
(二)教师系列人员(含双肩挑)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
二级A岗:
1、科研编 107分
2、教学科研编 93分
3、教学编 67分
二级B岗:
1、科研编 96分
2、教学科研编 84分
3、教学编 60分
三级岗:
1、科研编 87分
2、教学科研编 76分
3、教学编 54分
四级岗:
1、科研编 77分
2、教学科研编 68分
3、教学编 48分
五级岗:
1、科研编 68分
2、教学科研编 59分
3、教学编 42分
六级岗:
1、科研编 58分
2、教学科研编 51分
3、教学编 36分
七级岗:
1、科研编 43分
2、教学科研编 38分
3、教学编 27分
八级岗:
教学编 24分
九级岗:
教学编 19分
十级岗:
教学编 15分
十一级岗:
教学编 12分
十二级岗:
教学编 10分
(三)教辅系列人员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
三级岗: 26分
四级岗: 23分
五级岗: 20分
六级岗: 18分
七级岗: 14分
八级岗: 12分
九级岗: 10分
十级岗: 8分
十一级岗: 7分
十二级岗: 6分
十三级岗: 5分
七、科研基本工作量的减免与折算
(一)双肩挑干部的科研基本工作量按其行政职务级别相应核减:正校级核减90%;副校级核减80%;正处级(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核减70%;副处级核减60%。
(二)由学校延聘及新入职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均须完成相应职称、相应岗位所规定的科研基本工作量,新入职人员从定级之日起开始完成规定的科研基本工作量,定级之前可按月为单位减免原科研基本工作量。
(三)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休产假的人员,可在休假当年或转年减免原科研基本工作量的50%。
(四)凡在1个自然年度内发生岗位、职称变动的人员,原则上从转年开始完成新岗位职级所规定的科研基本工作量,具体细则以人事处相关规定为准。
(五)符合多项减免条件的人员所有减免均按照就高原则择一进行减免,不再重复减免。
(六)其它情况(情况认定需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动态认定)
八、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