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传媒学院院务工作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院务工作会议,提高学院行政管理工作水平和议事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院务工作会议是学院研究教学、科研、学生及行政管理工作中主要问题的工作会议。
第二条 院务工作会议成员由院长、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各系主任、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院教代会主席、工会主席等人员组成。列席会议人员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商定。
第三条 会议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时,由院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四条 院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五条 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第六条 院务工作会议对重要事项一般不作决定。
二、议题
第七条 检查、讨论日常工作运行和工作计划安排,调整本学院近期工作。
第八条 各系和职能部门汇报近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有关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和重要活动的组织调度情况等。
第九条 研究讨论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 研究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学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分析、研究和处理临时性的重要工作或突发性问题。
三、议题收集
第十二条 院务工作会议的议题由院长与党总支书记协商后提出,也可先由综合办公室秘书向各系、部门负责人收集提出,经院长与院党总支书记认可后,由院长确定。
四、议题程序
第十三条 院务工作会议应按拟定的议题程序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四条 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负责该议题内容的负责人报告情况,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作出明确决定,即作为会议的决议。对暂不能作出决定的也应有明确说明。
五、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 院务工作会议是学院行政的重要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事先请假。
第十六条 会议决议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会议决定情况。违反者追究责任。
六、贯彻督办
第十七条 院务工作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需向上级单位报告请示的事项或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院综合办公室组织行文;需与院外联系的事项,由相关职能负责人执行;需向全院通报的,由院长在全体教师会上通报。
第十八条 会议的决议、决定,由学院领导或由系、部门负责人负责督办,记录办理情况和结果。并应及时将执行情况、办理结果等信息反馈院领导。
国际传媒学院
2013年3月